为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从今年12月1日开始,义乌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有了较大的变革。
以下三类场所无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经营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沐浴场所;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店)和书店。
以上三类公共场所,虽无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但仍是卫生监督的范围,经营者必须遵守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卫计委主动告知经营公共场所必须遵守的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提供主体资格材料后,当即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充分简化审查内容和审查现场环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期限由以前的五个工作日变成现在的即到即办,大大节省了群众的办事时间,提高了许可效率。
卫计委将于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起两个月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立即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许可决定。
在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有不履行承诺的违法行为,被依法撤销行*许可决定的,将记入失信档案。失信档案将上传至“信用义乌”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其他部门,且该申请人再次申请卫生行*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经现场核查,符合许可条件后给予卫生许可。
截至12月15日,义乌共发放公共场所许可证即到即办6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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