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集团、各用水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7号)、《关于印发义乌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义水务〔〕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资源承载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我局核定了城区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户年度和季度用水计划(可扫下方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