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集团、各用水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7号)、《关于印发义乌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义水务〔〕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资源承载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我局核定了城区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户年度和季度用水计划,并按季进行考核,征收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现根据用水户上报的用水计划调整申请表对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表(见附表)进行调整。请各用水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采取相应节水措施,切实加强用水管理。
联系人:吴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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