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案参保对象扩展,保障金给付限额提高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10问
日前,我市出台的《义乌市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开始施行。新方案首次将互助保障参保对象由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拓展,保障金累计给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
昨日,就新方案具体细则和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Q问:何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A答: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由市总工会发起的纯公益活动,不同于商业保险,其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的,目的是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展示“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Q问:参保对象如何界定?
A答:义乌市行*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按规定交纳互助保障金,团体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在人(含)以下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90%;人数在人至人(含)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85%;人数在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80%。
Q问:缴费标准和保障期限如何规定?年度的互助保障的参保手续什么时候办理?
A答:参加职工必须按期交纳互助保障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每期期限为一年。年度起止时间为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互助保障金每期缴费一次,一次性收取。年度的互助保障的参保手续将于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为期两个月;逾期不再受理。年元旦正式开始给付报销。
Q问:首期互助保障活动运行近一年来的成效如何?
A答: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自去年11月开展以来,首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有家基层工会积极参与,参保职工达人。通过今年元旦以来近10个月的运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协会累计为参保职工报销余人次,多的职工已连续累计报销2万多元,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Q问: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如工作发生调动还能享受补助吗?
A答:可以的。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连续有效的情况下,参保职工在互助期内退休、退职或调入未参加互助单位的,医疗互助关系不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待遇继续享受,直至本期医疗互助活动结束。
不过,有八种情况,将不承担给付互助保障金:1、在互助期限外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2、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4、因工伤、职业病、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在境外就医的;6、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互助保障金的;7、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保后发生的医疗费用;8、非本单位职工参保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有上述第6、7、8款所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终止对其的保障责任,交纳的保障金不予退回,并追回已给付的互助保障金。
Q问: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A答: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院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给付:
住院保障: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按比例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标准为:0元(含)以下,给付60%;0元至00元(含),给付70%;00元以上,给付80%。住院起付标准按50%给予补助。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按比例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标准为:0元(含)以下,给付40%;0元至00元(含),给付50%;00元以上,给付60%。住院起付标准按50%给予补助。3、一个保障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分次按以上办法给付互助保障金。
特殊病种门诊保障:经医保机构认定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起付标准及特病自负部分均按40%给付互助保障金,超出医保确定的年度可报销基数限额部分不予给付互助保障金。
保障限额:一个保障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付限额为5万元。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Q问:如何申请互助保障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哪些手续?
A答:由参保患病职工在住院或特殊门诊治疗结束后,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申请给付手续。
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义乌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付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义乌市总工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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