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春弟是佛堂镇上傅村人,两年前,上傅村开始启动有机更新,傅春弟的名下有个平方可以拿去审批。之前,他有立过分家约,约定审批下来的平方给三个女儿享受,出嫁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享受40个平方,户口还在本村的小女儿享受70个平方,但是实际审批下来的平方,却和他预想的有出入。
傅春弟拿出了一份招婿协议,他说,当时参加村里平方审批的时候,他们家同意小女儿傅小英用招婿的形式来参与有机更新。原先的打算是自己先审批下来80个平方,然后均分给两个出嫁的女儿傅航英和傅航娟,剩余的70个平方给傅小英。现在村里的审批表上,他却只有60个自留平方,其余剩下的89.18个平方,全部归傅小英所有。
傅春弟说,他也不知道村里是如何审批的,今年6月份的时候,平方已经审批完成了,他想想也就算了,于是就写了一张协议,约定这有争议的20个平方,傅小英按照市场价,补偿给两个姐姐傅航英和傅航娟。
傅春弟和金爱清表示,在同意按照招婿报批的协议书上,还多出了一些他们不知道的东西。就是左边的这几行字,写着傅春弟户的平方,由傅小英和老公孟圣强继承,还盖有村公章。
傅春弟这张东西我不满意,我不知道这张东西(你的意思就是傅小英去报批的时候有一些东西是身为父亲的你也不知道的?)嗯,我不知道,一点都不知道,去把档案拿出来才知道。我去问小女婿,你把东西给谁了。他说给叔叔了,就是我的弟弟。(你认为这张东西写错了)对,哪有个平方都归傅小英所有的道理。
傅春弟老婆金爱清去问过村委,他们说我们同意的。(村里干部说你们同意把89.18个平方给小女儿?)没有同意。(这是村里原话吗?)嗯。他们说上面是自己写的,底下不是我们写的,底下这行字是他们加进去的。(你们夫妻俩不承认?)嗯。
金爱清说,他们现在住在二女儿家,自己就三个女儿,没有儿子,所以本想着就平分。但是现在这个情况,老两口有点为难。
那对于这个问题,
傅航英和傅航娟的态度又是如何呢?
记者找到了她们。
大女儿傅航英肯定有意见,因为傅小英是年3月26日才选择招婿,我们是年9月就动手拆房了,那时候父母想均分,年3月26日招女婿,我们就征求父亲的意见。所以就说这样来分平方。
二女儿傅航娟心里不舒服,父母的平方,大家都有继承权,为什么她要一个人拿走。(你沟通过吗?)她电话不接。以前打通过,我问她这个20个平方的事情怎么解决,她说她没有答应过,我说叔叔写的协议,她说她不承认,她写的字不承认了,她说那天是她老公来的,她没来。
在现场,
傅春弟和金爱清分别打电话给傅小英,
但是始终没人接,
记者也尝试用自己的电话联系,
也是没接通。
为了解情况,记者联系了上傅村的*支部书记傅元喜。同时也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佛堂国土分局了解了情况。
傅元喜说,报批后,就不允许反悔,而且报批前也和傅春弟一家再三确认了。而对于招婿报批协议上,傅春弟提到的,加的那几句话,傅元喜是这样解释的。
上傅村*支部书记傅元喜这个你不要理解错,这60个平方永远都属于他们。(但是或许是去世了后给小女儿。)这个就或许是他们理解错了。
关于这件事情,记者也咨询了上傅村所属的云*社区*委书记胡俊。他表示,上傅村的审批,是按照义乌市旧村改造,义乌市城乡新社区建设实施办法84号文件来进行的。
胡俊说,这划入招婿的户口上进行审批的意思,就是把剩余平方给予户口还在本村的子女,也就是傅小英,所以手续上并没有问题。胡俊说,他现在也联系不上傅小英。
云*社区*委书记胡俊
这个问题从两个角度来看,第一,大女儿二女儿的角度,父母个平方的房子,5间房子,那么应该平分。而小女儿呢,她是招婿的身份审批来的,这三间房是属于她的,而不是她爸爸的,是这个理由,双方的角度不一样,道理也不一样。
胡俊建议,记者可以联系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佛堂国土分局。工作人员给了塔山工作片负责国土工作的骆一波的号码,说他比较清楚情况。于是记者联系了他。
骆一波
他们家本来在犹豫,是招婿还是按照外嫁女审批,三个女儿,两个外嫁了,如果是招婿,整个大户都是可以批落地的,如果是外嫁女,那么都是要上高层的,他们觉得全部批到落地划算点,签字前反复确认了,他们也确认要按照招婿报批,家里的相关成员也写了承诺书,我也劝他们,是不是还要反悔,因为涉及到利益的事情,肯定要再三确认再来报批,犹豫阶段我们也不会让其进行报批,最后他们自己来申请。
骆一波说,分家约是房屋使用权的问题,现在涉及的是宅基地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至于傅春弟反馈的,招婿协议上疑似有另外加入的字眼。骆一波说,到他们这一关审核的时候,这几行字已经存在。
骆一波
这个不是加上去的,拿到我们这里就有了,而且是本人拿来就有了。(就是我说的60个平方归女儿那些字?)嗯,而且是父母拿过来的。(现在父母不承认。)那不能你说不承认就不承认,要有依据的。
骆一波说,双方也曾经到塔山工作片来调解,但是效果并不是很好,因为这其中有利益纠葛,所以闹得很僵。
骆一波
家里人两个老人说话,来我们这里调解过,说话有点急,文化水平不高,说话就粗鲁,另外还有两个姐姐,大姐是还好,二女婿有点难,看到有利益,都想争取下,其实外嫁,迁出去的女儿都是没有份额的,其实整个面上来说,都是保持一致,公平公正,如果给她这一户外嫁女可以审批,那别人也要眼红,那到时候怎么弄呢?
为了帮助傅春弟消除疑惑,解决问题,记者和他协商好,第二天在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碰面。没想到第二天,傅春弟来到律师事务所后,给记者出示了一张说明,内容是关于审批平方个人占有享受份额的说明。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的王佳律师帮忙分析了前因后果。王佳律师说,目前来说,分家约肯定是无效的。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王佳
村里报批留存,关于孟圣强傅小英按照招婿报批,傅春弟平方继承问题,作为村集体组织,对于傅春弟本人名下财产的继承是无权进行继承和处置的,所以法律认定是无效的。
王佳律师认为,从审批表上的内容看,所有的审批平方都是来自于傅春弟,60个平方,傅春弟拥有自主的买卖、分配、处置的权益。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王佳
剩下90个平方,根据审批内容显示,这个平方是划入小女儿名下,由她统一使用或者进行建造。《物权法》分配上,60个平方和90个平方,都是傅春弟的名下,所有权并没有进行变更。审批下来的平方只是共同建造,这90个平方,女儿是没有处理处分的权利,相对,傅春弟可以要求,女儿做房产证的时候,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拥有的份额。
王佳律师说,从目前情况看,反悔已经审批完成的平方,是不现实的,如果担心因为平方问题,而涉及到赡养费等问题,那么律师有个建议。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王佳
因为傅春弟没有儿子,也没有其他同村子女,傅春弟和小女儿和女婿达成《遗赠抚养协议》,可以做出部分约定,尽到赡养的义务,百年后,将傅春弟与女儿共同登记的房屋和平方份额赠予给小女儿。这个前提是,家里的其余女儿和配偶都同意的情况下。
截至发稿前,
记者仍无法联系上傅小英和孟圣强,
关于此事,我们会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