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执行法院如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TUhjnbcbe - 2020/12/15 5:04:00
白癜风医院咨询 htt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

图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需要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另外,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而且,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也需要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


  (一)转让、出租财产的;


  (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


  (三)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


  (四)支出大额资金的;


  (五)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现场调查等方式向被执行人、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协助办理。人民法院对调查所需资料可以复制、打印、抄录、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提取、留存。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时,对被执行人可能隐匿财产或者资料的处所、箱柜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

在追索被执行人财产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做什么有意义的工作?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人民法院决定审计的,应当随机确定具备资格的审计机构,并责令被执行人提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被执行人隐匿审计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被执行人拒不提供、转移、隐匿、伪造、篡改、毁弃审计资料,阻挠审计人员查看业务现场或者有其他妨碍审计调查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

1
查看完整版本: 执行法院如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