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11号)、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综合协调组〔〕16号)、《关于义乌市校外培训机构分批有序复课的通知》(综合协调组〔〕18号)文件要求,结合义乌疫情防控形势和全面复工复学情况,镇街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组按照“风险可控、属地管理、分批复课、有序推进”的原则,参照《金华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核验标准》对申请复工复课的培训机构进行复课审核。现就第一批已通过复课审核的培训机构“绿名单”予以公示,准予5月6日起复工复课,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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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何先锋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教育专班
年5月5日
(原标题《公告|义乌市首批通过复课审核培训机构“绿名单”》。编辑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