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工网
中工网讯据浙江工人日报消息,今年55岁的傅女士是浙江义乌大陈镇一家包装公司的厨师。前不久,她在公司厂区不慎滑倒,导致脊柱受伤。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用3万多元,好在所在单位及时为她投了超龄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经义乌市人社局工伤部门认定为工伤,免去了不少后顾之忧。
“在家也是闲着,上班的地方离家又近,每个月还能挣几千元补贴家用,挺好的。”傅女士说,公司里像她一样超过退休年纪还在上班的人还有好几位。“超龄了也可以投工伤保险,这个举措极大地减轻了我们企业的风险压力。”傅女士所在公司负责人表示,现在制造企业大都是自动化流水线,对工人的体力要求不高,很多岗位五六十岁的人都可以胜任。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当前义乌市已专门出台文件,允许职业技工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
参保范围及对象
义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实习)单位可以为本单位的实习生、超龄就业人员投工伤保险,允许工伤保险单险种参保。
纳入试行参保的实习生暂限于由职业技工院校集中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简称实习生),且年龄不小于16周岁;纳入试行参保的超龄就业人员暂限于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简称超龄就业人员)。
缴费标准
用人(实习)单位以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为基数,按本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参保和责任主体
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由用人(实习)单位承担用人(实习)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实习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实习)单位可与相关学校签订实习协议,约定补偿办法。
需要注意的是,属于试行参保范围的未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
相关待遇标准
已参保超龄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义乌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将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这两部分人纳入工伤保险,目的是减轻用工单位负担。需要提醒的是,各相关用工单位应当对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教育,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伤害。其中,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务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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