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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44号公告

近期,海南、新疆、浙江等地新冠肺炎疫情快速蔓延。为切实做好涉疫地区来(返)我盟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以下来(返)我盟人员须立即报备

(一)请7月31日以来,有海南省三亚市和海南省其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宾馆、酒店、单位报备。

(二)请7月31日以来,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疫情发生地旅居史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宾馆、酒店、单位报备。

(三)请7月31日以来,有浙江省义乌市和浙江省其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宾馆、酒店、单位报备。

二、涉疫风险地区来(返)我盟人员须主动配合

所有涉疫风险地区来(返)我盟人员须主动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落地核酸筛查、隔离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如谎报、瞒报个人有关情况,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有涉疫地区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实施7天居家隔离,低风险及其他地区旅居史的均实施三天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在一周内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以上人员在核酸采样后阴性结果出具前,一律在“阿拉善健康宝”赋码,避免进行聚集性活动。相关人员要主动按照疫情防控*策落实好三天两检措施,各旗区要严格登记追踪以上人员的核酸检测落实情况,确保应检尽检、执行到位。

三、继续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

全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文体娱乐等场所和其他经营主体对进入场所人员一律执行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的防控措施,如发现不履行相关防控措施的,一律严肃问责、依规处理。广大居民要主动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日常坚持做好“勤洗手、戴口罩、勤通风、一米线”防疫“四件套”,特别是在重点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扫“场所码”和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四、加强自我健康监测

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告知医生旅居史,不要自行用药;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非必要不外出

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请广大居民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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