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购房补贴相关规定
1.申请人购房补贴资格1-6类人才优先;7-8类人才购房补贴资格实行年度定额制,每年集中申报一次,按照缴纳社保的累计月数和持有房产数量相同的优先顺序安排。已取得购房补贴资格,但未在有效期内购房的人才不得连续申报两次以上。
2.申请享受这一*策的人应承诺,他们不再享受建造宅基地的住房*策(包括特困户、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异地小康、新社区聚集)等。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
3.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一类人才不得在5年内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抵押除外)。承诺服务年限自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之日起确定(一类人才按实际工作年限确定)。一类人才5年后,其他人才承诺的服务年限届满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其购房后的社会保障缴纳情况(通过挂靠方式缴纳的社会保障年限不计算)。如果其符合承诺要求,市自行规定局将处理除限制外的相关登记。
4.2-8类人才承诺服务期满后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按服务年限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应退还的金额=已经支付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义乌实际服务月数在义乌÷承诺服务月)。
5.申报补贴前的义务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购房补贴资格申报的截止时间。一类人才的义务工作时间按单位认定、工资发放材料、纳税记录、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其他人才的义务工作时间按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缴费时间计算。人才购房补贴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劳务派遣人员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必须是义乌市注册的单位。
7.申请人取得人才购房补贴资格并获得购房补贴的,经核实属实的,责令退还补贴资金,作为不良信息记录在其信用档案中,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出具虚假材料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用人单位将在未来五年内取消本市所有人才*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