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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拆迁户获赔近700万,父母要全部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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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父母只给儿子,不给外嫁的女儿,合理吗?

义乌一拆迁户获赔近万补偿款,父母要全部给儿子,外嫁的女儿急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配图与本文无关

来自今天义乌稠州论坛:近日义乌一区块征收补偿协议签约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签约过程需要原始房产证、土地证持证人、共有人悉数到场,所以位于老青少年宫的签约现场人山人海,好不热闹。

大额的补偿方案让一些拆迁户觉得激动,同时让一些家庭内部隐藏着的矛盾浮现出来。

从该社区嫁出去的陈女士就遇到了一个极为棘手的问题。陈女士的父母早先在下车门建造了一幢落地三间的垂直房,本次该区块征收该垂直房在征收红线范围,经评估公司评估,房屋总价值为多万元算上各种奖励和补贴如果选择货币化安置,最终能拿到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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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套垂直房原始的产权证上只有父亲一个人的名字,陈女士查询原始档案后得知旧房是由父母加上自己三个人的名义审批下来的,而陈女士还有一个弟弟。彼时弟弟尚年幼所以审批资料中并没有弟弟的名字,现如今旧房被征收。父母想把能获得的所有补偿都交给弟弟。

陈女士觉得这种做法十分不公平,产权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那还能不能获得自己的那一部分补偿呢??

“平时弟弟工作繁忙,父母有个生病住院的都是我做女儿的在照顾,没有功劳我也是有苦劳的,如果补偿款全部给弟弟那我要求两个老人的事情弟弟全管去!”

问及为何审批是三个人的名义做的证却是父亲一人的名字这个问题时,陈女士表示完全不知情:“那时候我还年轻也还不懂事,这个证都是我爸妈一手操办的,我也没怎么关心过,也不清楚怎么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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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还说:“就算没有我的名字好了,父母养老我和弟弟一起负担的家里财产全部给弟弟对我也不公平的怎么样都说不过去!”

有人进行了分析:既然审批土地时,是以父母与陈女士共同审批的,那么陈女士自然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但是因为产权证明上只有父亲的名字,所以本次征收所获补偿将全部交付给父亲名毋庸置疑的,但未经陈女士同意父母亲只能处置属于自身的那一部分补偿和奖励,无权处分陈女士之份额。

当今社会,要强化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同时还要崇尚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在处理家庭内部矛盾时,更应该坚守歉让、宽容、亲情至上、和为贵等传统观念。帖中陈女士涉及的拆迁补偿款,从法律层面上说,享有一定份额、权益,是无庸置疑的,父母的做法是与法律相悖的、不可取的。

但矛盾的对方是父母及胞弟,是骨肉亲情,因此,希望陈女士能摒弃争执和吵闹,互谅互让,求得和谐解决。只有这样,一家人才能共沐亲情之温暖。

也有人认为:合理不合法,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样的,女儿嫁出去了就是泼出去的水,是别人家的人了,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个折迁款父亲可给你也可不给你,你也不必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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