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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一起诈骗案涉案金额1980万元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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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日,江西省高安市莲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莲花公司)收到浙江省义乌市法院退回的19万余元执行款。义乌法院为何退还执行款,原因是他们审理、判决、执行的案子,是冤假错案!

十二年前,义乌市职业放贷人杨兴元借姐夫杨尚琴之名,虚假诉讼,向义乌市法院起诉莲花公司借款不还。义乌法院某些法官罔顾事实,枉法判决,强制执行,查封莲花公司房产,冻结银行账户,导致莲花公司面临倒闭。

迫于义乌法院压力,为保公司生存,莲花公司无奈将所谓的借款、利息及执行款共计万元汇给了义乌法院。后莲花公司向中央纪委、监委、中央*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反映,引起领导重视,案件得于再审。

在明知浙江高院在对本案审查、再审的情况下,义乌法院执行局长*胜民(现任义乌法院副院长)等人仍迫不及待将多万元巨款转给了诈骗嫌疑人杨尚琴、杨兴元,义乌法院扣留了19万元执行款。

年11月,经浙江省高院认真复查,依法再审,并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浙江高院作出了终审判决:一、撤销本院()浙商提字第号民事判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金商终字第号民事判决及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金义商重字第20民事判决;二、驳回杨尚琴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元,诉讼保全费元,鉴定费元,共计13.48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78万元,均由杨尚琴负担。

浙江高院判决书至此,

至此,这场打了12年官司的冤假错案终于得到纠正。但是,被义乌法院强制执行去的多万元巨款,至今没有执行回转。

回顾这起精心策划的诈骗案,莲花公司法律顾问梁刚律师说:在本案一、二审期间,莲花公司就提出此案是虚假诉讼,并提供了确凿有力的证据,但主审法官不予理会。杨尚琴、杨兴元欺诈阴谋之所以能够得逞,主审法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天降借款莲花成被告

莲花公司董事长饶光辉向媒体记者讲述了“天降借款”的始末:

年10月,浙江义乌人叶荣兴在义乌市创办了保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保兴公司)。年8月,叶荣兴等人又在江西高安市注册开办莲花房地产公司。两家公司虽然法人代表均为叶荣兴,但股东不一样,财务单独核算,两公司互不隶属,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年,叶荣兴退出,莲花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饶光辉。

年11月,义乌市职业放贷人杨兴元通过保兴公司财务经理徐献民认识叶荣兴。因保兴公司资金紧缺,杨兴元提出借款给保兴公司,叶荣兴便让徐献民操办。杨兴元与徐献民谈好月息7.5%,并提出给徐献民0.5%的回扣。

自年11月14日至年7月29日,杨兴元共借给保兴公司人民币万元,付给徐献民回扣万元。

截至年7月29日止,保兴公司归还杨兴元本金和利息万余元,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已经超付。如按杨兴元与徐献民约定的月息7.5%计算,保兴公司尚欠杨兴元万元。但万元衍生的利息.3万元,杨兴元从保兴公司领取了。

为得到万元,杨兴元天天威逼叶荣兴还钱,但保兴公司已负债累累,无力归还。

当得知叶荣兴在江西高安市注册了莲花公司时,杨兴元要求把借款人改为莲花公司。叶荣兴开始不同意,但经不住杨兴元死缠烂打和威胁,保兴公司于是按照杨兴元的意思,利用私刻的莲花公司印章,在义乌农业银行城南支行开设了莲花公司账户。

杨兴元将自己的万元以姐夫杨尚琴、妹夫方红兵名义3次存入私设的“莲花公司”帐户,今天存,明天取,通过多次倒转,最终万元回笼到杨兴元手里。杨兴元并未出借分文,却获得万元(方红兵万元、杨尚琴万元)的莲花公司的借据和银行流水记录。

时隔4年后的年3月30日,杨兴元指使姐夫杨尚琴向义乌市法院起诉莲花公司借款不还。

饶光辉说:我们与杨兴元、杨尚琴素不相识,从无来往,更没有发生任何借贷关系。

枉法判决执行胡作非为

义乌法院受理杨尚琴起诉后,就立马查封了高安莲花公司万元的资产。后经审理查明,并经审委会讨论,作出了一审判决:莲花公司借款不成立,驳回了杨尚琴的诉求。莲花公司虽然胜诉了,但查封的财产并没有解封。

被义乌法院查封的房产商铺

案子败诉,杨兴元仍不死心,指使杨尚琴上诉,并到处找关系,案件遂被金华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义乌法院于是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年10月30日,合议庭未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径自判决莲花公司败诉,支持了杨尚琴的诉求。

莲花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金华中院很快维持了二审判决。之后,义乌法院冻结了莲花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划走莲花公司现金多万元。

莲花公司不服两审判决,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浙江高院裁定再审并进行了开庭审理,但依然维持了二审判决。

多年来,莲花公司30多次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浙江各级法院申请纠错,但冤沉大海。令人气愤的是,义乌法院以拒绝执行为由,将莲花公司及董事长列入失信名单,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并派人来高安,要拘捕董事长,发函要求高安公安机关立案。高安市公安局查明了事实真相,未予立案。

义乌法院

纠错无望,被逼无奈,年,莲花公司被迫向高安市公安局报案:公司遭遇杨兴元诈骗。高安市公安局经周密侦查,确认杨兴元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上网追逃。年9月6日,杨兴元被杭州市公安局抓获并移送高安市公安局。

年5月27日,由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杨兴元犯诈骗罪、行贿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鉴于杨兴元诈骗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江西史无前例,在判决之前,高安市法院向宜春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江西省高级法院刑二庭汇报了案情。宜春中院及江西高院均没有对案件提出异议。

然而,一审判决后,杨兴元一方便通过山东《经济观察报》刊发了一篇文章,题为《一桩跨省借款纠纷案件的背后》。文章对杨兴元非法放高利贷(月息7.5%、年息高达90%)、恶意虚假诉讼只字不提,严重歪曲事实,混淆是非,为杨兴元开脱罪责。

受各方因素影响,迫于多方压力,高安市法院在判决下达后的第14天,释放了杨兴元。后来,尽管宜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杨兴元犯诈骗罪、行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宜春市中级法院还是作出了“无罪”判决。

杨兴元等人于是又借助《经济观察报》欢呼“胜利”,并申请国家赔偿,高安市法院竟然支付了赔偿款36万元。

一位司法人员说:对方势力太强大,这是他从事司法工作以来最大的耻辱!

进京喊冤错案得昭雪

蒙受不白之冤,巨额财产被骗,法院判决不公,坏人逍遥法外,令莲花公司所有员工及江西司法界有良知的人义愤填膺,他们鼓励公司董事长进京喊冤,讨回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

年9月,莲花公司向中央纪委监委、中央*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媒体等部门反映了冤情。最高法院有关人士听过汇报、看过案件材料后说,这是一起明目张胆的虚假诉讼案。中国记者协会则要求山东《经济观察报》进行整改。

在中纪委等部门领导重视下,浙江高院安排专人,调取所有案卷,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认真审查、走访、调查、取证,于年11月19日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此案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ニ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在《人民法院报》发布了再审公告,通报给了义乌市法院。

浙江高院明文规定再审期间中止执行

而义乌法院执行局长*胜民等人却仍然将多万元执行款付给了杨尚琴,杨尚琴又付给了杨兴元。当莲花公司董事长饶光辉质问*胜民时,*胜民信誓旦旦地说:“如果案子错了,我们再把钱要回来”。

年11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复查,依法再审,并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浙江高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莲花公司胜诉。十年冤案,终于昭雪!

但是,令莲花公司万万没想到的是,终审判决下达了8个多月,被骗的巨款却分文未归。莲花公司多次与义乌法院联系,但总是被搪塞。

年7月14日,莲花公司董事长及律师亲赴义乌法院,要求会见院长和副院长*胜民,请求义乌法院对杨尚琴、杨兴元依法采取刑事措施,执行回转多万元及利息。义乌法院执行局人员明确回答:院长和副院长*胜民不在院里,多万元,法院给付了杨尚琴,杨尚琴转付给了杨兴元,现杨尚琴无款执行,而杨兴元无法执行,并说杨兴元打官司花了很多很多钱。言下之意,傻子都清楚,就是推诿,庇护犯罪嫌疑人!难道就这样不追究他们?

饶光辉对媒体说:万元,我们是真金白银汇给了义乌法院,义乌法院给了诈骗嫌疑人杨兴元。杨兴元诈骗之所以得逞,主审法官及义乌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长*胜民等人功不可没。究竟是什么利益驱使他们这么干,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彻查,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熊慧平)

文章来源:中国新报融媒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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